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克华就表示,将允许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昨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称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业内人士认为,新政主要为了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商业用房改为居住用房的前提是仅能用于租赁,而不是对外销售,对去化高企的商业用房库存是利好,但是是否是对于商业地产销售的利好,尚有很多具体问题有待细则落地。
5月6日在国新办的新闻发布会上,陆克华部长就表示,为满足青年人、新市民的住房租赁需求,会新建中小户型为主的租赁住房,允许将商业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对这种改建项目的用水、用电、用气的价格按照居民的标准执行。另外还允许将现有的住房按照安全、舒适、便利等要求改造后按间出租,但必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在昨日发布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中,这几条都得到了印证。《意见》中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第十二条: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改造中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也就是说,商业地产如果改建为租赁住房,整个土地性质和水电气使用都将改为居住性质,不少业内人士表示,这将会是对商业地产销售去库存的重大利好。不过南京工业大学天诚不动产研究院吴翔华教授表示,不能简单就认为这是商业地产去库存的利好,因为《意见》中仅仅提到了商业地产可以改建租赁用房,而非销售,用于去化高企的商业用房库存,因为除了改为公租房有可能落户口以外,其他住宅的优势都没有,在租售比低的城市还是没有多大的刺激作用。南京地产开发促进会秘书长张辉表示,《意见》仅仅说了土地年限和容积率不变,水电气按照民用标准,但是改成居住性质之后的关键点,例如贷款政策和销售税费会按照住宅性质收取?落户和学区政策是否还是按照商业地产认定?一系列问题只有等待细则落地才能判断其对商业地产去库存的真正影响。
另外,《意见》中还规定,将对住宅租赁市场加大政策支持和监管,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